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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37號,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2月10日發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公司積極宣傳《條例》,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和與金融相關的其他員工進行組織學習,防范非法集資危險。
近年來國內非法集資活動受到嚴格查處及追查,以往各種套路我們已所耳熟能詳。如謊稱民營銀行、擔保企業,虛構借貸平臺、養老項目、教育機構等吸收資金或售賣原始股。但隨著媒體的曝光與大眾的熟悉,許多非法集資開始進行了幾個方向的轉變:
一、以投資新型項目名義非法集資
北京一家公司自2006年起鼓吹弘揚綠色環保、倡導健康農業文化及紅色生態觀光旅游的“家園置業計劃”,吸引群眾投資種植項目。投資者與公司簽訂《產品收購合同書》和《育成質量承諾書》,4萬元為一單,由該公司代為種植,產出果實自用或由公司包銷。一年后公司無條件按約定價格、產量收購,并保證投資者可以得到12%的固定收益。后因資金鏈斷裂,無法返還集資款項。
二、以原始股為幌子
南方某公司自稱擁有專業團隊和主管部門內線消息,招募股民集資炒股,保證股民每年150%的贏利,在15到20個交易日內就可以返還客戶20%到30%的利潤。資金募集過程中,公司按承諾每天返還資金,吸引更多人員加入,后公司人員集體消失,投入的大量資金無法追回。
三、以國外企業名義出現
上海某公司自稱是美國某公司上海代表處,以收取手續費,為內地居民進行境外外匯保證金交易提供資金匯兌服務的形式非法集資。該公司通過打電話和在網站發布廣告,吹噓參加交易即可獲得1到5倍利潤,以此招募中介代理商發展客戶,鼓動已經受騙的“投資者”欺騙更多人加入,使受騙人群以“滾雪球”方式劇增。該代表處為此高薪雇用兩名外籍人員出面與客戶洽談,使參與人員深信不疑,誤入陷阱。
四、以傳銷方式頻繁使用
近期某網站高頻率發布某公司投資原油期貨、黃金期貨和各種工農業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短期可獲高利的信息,在線向俄羅斯、中國、巴西、印度等國公民非法吸納資金。投資方式分四檔:投資100歐元,月返息10%;投資500歐元,月返息15%;投資1000歐元,月返息20%;投資2000歐元,月返息25%。投資后次月開始返息,連返12個月。該項目所有投資、返息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短短數月該交易額已高達4.5億歐元。
作為投資者,第一牢記“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不輕信“高回報、無風險”承諾,拒絕高利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特別要注意,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愿給付,司法不干預;超過36%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第二牢記“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投資之前須查看融資有無批準文件,理性作出判斷;第三牢記“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了解金融創新的基本知識,不被P2P、股權眾籌、互聯網理財等創新名詞所迷惑,遠離不靠譜的投資平臺;第四樹立依法維權意識,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證據材料,以最大程度挽回損失。